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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贵阳市义务教育入学平台入口:http://yjrx.gyzkzx.cn

2019贵阳市幼升小、小升初等义务教育入学报名平台已经开通,小学一年级入学须年满6周岁,即2013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的儿童;初中一年级入学应为2019年小学应届毕业生。首次登记时间为:4月21日—4月30日,补登记时间为:  5月6日—5月11日,报名期间每天开网时间为:上午9:00—晚上21:00,网上报名请直接登录“贵阳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网站:http://yjrx.gyzkzx.cn。具体考务公告如下:

各区、市、县教育局:

为规范我市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招生入学行为,促进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公平,按照《义务教育法》《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9〕1号)和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2019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大招生入学统筹力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关于义务教育实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义务教育实施工作”的规定,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在市招委会领导下,由市教育局成立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3)全面统筹,各区(市、县)教育局抓好具体落实。

二、坚持实行划片入学

(一)科学划定招生范围

各区(市、县)教育局要依据学校分布、适龄学生人数、学校规模、上下学交通状况,结合“十三五”期间区域教育布局调整、新建及改扩建小区、人口变化等因素,按照就近(或相对就近)原则,科学划定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范围。在教育资源配置不均衡、择校意愿强烈、“学区房”问题突出的地方,要根据实际情况积极稳妥推进“多校划片”。

(二)规范片区调整程序

学校招生片区确定后,应在一段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对于需要对现行片区进行调整或准备实行“多校划片”的,各区(市、县)教育局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家长代表以及教育督导等部门充分参与,规范划片工作程序,增强划片工作的认可度和公信力,相关结果报请县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再予公布。新旧变化要设置合理的过渡期限。

三、实行招生计划管理

2019年全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继续实施计划管理,各区(市、县)教育局要根据学校办学条件、师资水平合理核定区域内公民办学校的招生计划,并根据生源情况及时进行调整,严禁学校超计划招生。今年秋季学期,小学一年级班额力争控制在45人以内,初中一年级班额力争控制在50人以内,所有班额不得突破55(含55)人。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出现常住人口中适龄儿童逐年增加、学位供给紧张的情况,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合理引导家长预期,同时加快学校规划建设,有效增加学位供给,坚决防止将政府举办义务教育的责任推向市场。

四、严格规范招生行为

(一)严格落实“十个严禁”纪律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要求,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初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考成绩排名、宣传中考状元和升学率,教育行政部门也不得对学校中考情况进行排名,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中考成绩数据;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二)坚持免试入学

免试入学是法律赋予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是义务教育的基本原则,适用于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民办学校可结合本校办学理念与办学特点,从行为习惯、学习习惯、实践能力、兴趣爱好等方面采取面谈等方式选择符合学校办学特色的适龄儿童少年。严禁学校进行统一考试或者任何变相形式的统一知识性考试方式选拔生源,对违规组织统一考试的公办学校校长进行责任追究,对民办学校通过考试选拔的学生视为无效招生并核减该校次年招生计划。严禁初中学校到小学以推优或其它类似方式变相挑选学生,严禁小学为初中学校以选拔生源为目的开展的推优、讲座等提供场所,严禁任何小学校长和教师为初中学校推荐生源。报名人数超过招生人数的民办初中学校采取电脑随机派位与自主招生相结合的方式招生。新入学的义务教育学生,要按照随机派位方式均衡编班。

(三)坚持同步招生

2019年全市义务教育招生实行网上报名,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继续实行同步招生。任何学校在市教育局公布的统一招生时间前发生的任何招生行为均视为无效,已经向家长收取费用的,由各区(市、县)教育局责成学校全额退款。民办学校招生期间,各区(市、县)教育局要派驻观察员,规范学校招录工作,市教育局将组成观察团对全市民办学校招录情况进行巡察。

(四)规范特殊类型招生

原已举办且2019年有特长生招生需求的学校,必须经区(市、县)教育局批准后统一将申请材料报市教育局,市教育局结合学校办学特色,按照“规模控制,不再新增”的原则同意后向省教育厅重新申报(申报材料附课时安排、教学计划、去年省教育厅批复印件,逾期视为不再申报),未经省教育厅批准招收特长生的,一律视为违规招生,到2020年取消各类特长生招生。严禁义务教育学校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

(五)严肃入学资格审核

各区(市、县)教育局要建立适龄儿童少年入学资格审核机制,做好公办学校学生入学资料的现场审核工作。加强对民办初中学校承担片区招生数量和小学直升初中的学生资格审核。

(六)招生工作安排

全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要严格按照统一时段同步开展,具体时间安排和方式详见附件1、附件2。

五、确保义务教育服务全覆盖

(一)坚持按序入学

我市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对象为2019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年满六周岁的适龄儿童。各区(市、县)教育局要摸清辖区内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服务范围内适龄儿童少年数量,优先安排“人户一致”(即户籍与法定监护人户籍和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再根据学校招生计划、报名人数,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安排“人户分离”的儿童少年入学。

(二)关注特殊群体子女

依法保障随迁子女、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任何学校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不得向随迁子女收取有别于本地户籍学生的任何费用。

各区(市、县)要坚持“两为主、两纳入”原则,落实《贵阳市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和居住证管理办法》(2012年市政府1号令)、《贵阳市推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实施细则(试行)》(筑流领办发〔2012〕8号)等相关文件和市人民政府关于户籍制度改革的有关精神,加快制定完善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义务教育随迁子女入学政策,进一步简化随迁子女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各区(市、县)教育局要加大统筹力度,按照居住证(居住证应在有效期内)与实际居住地址一致的原则安排随迁子女到相对就近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就读,公办学位不足的,应继续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安排在民办学校就读。

严格执行国家、省、市的有关政策性优惠规定,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归国华侨子女、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要细化入学操作程序,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三)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

除加强对传统“控辍保学”重点群体监控外,要认真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代替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适龄儿童少年未按《义务教育法》相关规定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应对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做好政策宣讲工作,确保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对于因身体健康等原因确需暂缓入学,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向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暂缓入学,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

六、加强招生工作宣传

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宣传工作由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组织,确保信息发布的权威性。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与宣传部门、新闻单位密切协作,积极做好正面宣传,将招生工作政策、片区划分、入学登记时间、地点及所需手续等政策内容提前向社会公布,广泛运用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都市媒体和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宣传招生入学政策,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提高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七、加强组织保障

义务教育招生是促进教育公平的重要内容,各区(市、县)要高度重视,成立专门的组织机构,细化分工,明确职责。在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的统筹下,建立科学有序、运转高效的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机制。

加强沟通联动机制建设,完善招生入学工作摸排机制和应急协作机制。各区(市、县)应建立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摸排机制,对辖区内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中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进行摸底排查,制订招生入学工作风险防控预案并上报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和市教育局。风险防控预案应有针对每一重点、热点、难点问题的成因、形势预判、包保责任人和相应的处置措施。同时,完善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应急协作机制,加强部门会商协作,成立应急小组,积极稳妥处置招生工作中的突发事件。

八、严肃违纪查处

各区(市、县)要将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纳入教育督导检查的重要内容,实行“阳光招生”。各区(市、县)教育局要畅通举报渠道,开通举报电话,对于举报的顶风违反“十个严禁”等行为,要认真核实查处,对违规的单位或个人要严肃处理,及时通报。

对群众举报违规招生的民办学校,一经查实,由各区(市、县)教育局进行约谈,限期整改,整改不力的,由教育主管部门在辖区内按该学校当年招生计划人数进行随机派位。对情节严重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民办学校,要联合公安、工商、纪检监察部门予以严肃查处,可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

市教育局成立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督查组,实时对各区(市、县)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进行督查督检,对顶风违纪的将进行全市通报并报请市人民政府,交由市监察委调查处理。



附件:1.贵阳市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网上登记入学工作实施办法

        2.贵阳市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管理办法

        3.贵阳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4.贵阳市各区(市、县)2019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咨询及监督电话



                                                                                                            贵阳市教育局

                                                                                                             2019年4月8日


附件1


贵阳市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网上登记入学工作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入学行为和入学秩序,促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9〕1号)文件精神,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推进教育公平和提升教育质量为主线,以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为目标,通过搭建贵阳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进一步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划片入学政策,进一步规范我市义务教育招生秩序,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切实维护我市中小学生入学合法权益,努力实现老百姓在家门口“学好上、上好学”。

二、主要任务

各区(市、县)教育局要在市招生委员会、市教育局的统筹部署下,按照“网上统一报名,免试划片入学,实施计划管理,公民办同步招生”的工作思路,切实保障义务教育招生工作规范有序开展。以“贵阳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为依托,建立健全适龄儿童少年网上信息采集体系,实施公办中小学网上划片入学,民办学校电脑随机派位和自主招生相结合的招生办法,切实推进我市义务教育阶段阳光招生,确保我市2019年招生工作有序推进。

三、主要措施

(一)以县为主实施,市级统筹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关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义务教育实施工作”的规定,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在市招委会领导下,由市教育局全面统筹,各区(市、县)教育局具体落实。各区(市、县)要切实履行组织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的主体责任,坚持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划片入学原则,统筹好县域义务教育资源,将辖区内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纳入统一管理,切实规范民办学校的招生行为。

(二)规范班额配置,严格计划管理

各区(市、县)教育局要合理确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规模,充分应用“贵阳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提供的本区域入学适龄儿童少年数据,均衡配置教育资源,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入学。要根据学校办学条件、师资水平等审定当年招生计划,招生计划由本级招生委员会批准并报市教育局备案,学校不得随意突破计划,严禁学校以借读、挂学籍等方式招收学生。

小学一年级班额力争控制在45人以内,初中一年级班额力争控制在50人以内,所有班额不得突破55(含55)人。

(三)运用平台功能,完善过程管理

通过“贵阳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中的运用,以划片入学和建立学生信息网上联合校验机制为重点,切实落实公办学校免试划片政策;以完善随迁子女信息采集和合理配置入学安排为重点,切实保障随迁子女入学权益;以推行民办初中电脑随机派位和自主招生网络化管理为重点,切实落实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工作要求。网上登记作为入学录取的前提,网上入学结果与学籍办理相挂钩,公平、公正、公开开展网上义务教育招生入学。

(四)加强宣传培训,促进规范管理

加强宣传,确保应报尽报。各区(市、县)教育局组织辖区内幼儿园和小学,对毕业班家长就小学入学、小升初网上登记入学工作进行宣传培训,确保在园、在校学生家长能够及时参加网上登记。借助本级招生委员会的力量,组织动员社区(居委会)、乡镇(街道办事处)、村委会参与宣传工作,保证符合条件的未在园、在校适龄儿童少年家长能够知晓网上登记信息,及时让孩子接受义务教育。各区(市、县)教育局、招生部门和各义务教育学校要设立网上登记便民服务点,为有需要的适龄儿童少年家长提供网上登记指导和帮助。

统一信息发布,规范流程管理。4月9日,贵阳市教育局发布《贵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9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4月18日前,各区(市、县)教育局完成对辖区内公办学校招生计划及学校简介、民办学校招生计划及招生简章的审定并提交平台,平台于4月19日统一发布。

四、招生流程

(一)报名登记

1.登记对象

小学一年级入学须年满6周岁,即2013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的儿童;初中一年级入学应为2019年小学应届毕业生。

2.登记时间

首次登记时间为:4月21日—4月30日

补登记时间为:  5月6日—5月11日

报名期间每天开网时间为:上午9:00—晚上21:00

3.登记渠道

(1)网页PC端登录

①直接登录“贵阳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网站:http://yjrx.gyzkzx.cn。

②登录贵阳市教育局网站:http://jyj.gygov.gov.cn,点击“贵阳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链接进入平台。

③登录贵阳市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网站:http://www.gyzkzx.cn,点击“贵阳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链接进入平台。

为了更好的进行网上登记,报名时建议使用360浏览器(极速模式)或QQ浏览器(极速模式)。

(2)手机APP登录

免费下载“筑民生”手机APP,注册登录后点击“贵阳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链接进入平台。

4.登记内容

户籍地适龄儿童少年:主要填报新生基本信息、户籍信息、房产信息和监护人等信息。

非户籍地适龄儿童少年:填报新生基本信息、户籍信息、合法常住地有效期内居住证信息、社会养老保险信息、监护人等信息。

民办学校报名登记:新生在进行网上登记时,有意愿参加民办小学自主招生的可选报2所学校;有意愿参加民办初中招生的,贵阳市户籍学生可选报1所民办学校参与电脑随机派位,贵阳市户籍和非户籍学生都可选报2所民办学校参与自主招生。

(二)网上初审

报名期间,平台将通过联合校验机制对学生填报的信息进行比对筛查,对于比对不匹配信息,平台将于当天通过短信方式发至家长注册手机号,提醒家长更正信息。

(三)户籍生派位

平台对于信息匹配成功的户籍生,依据各区(市、县)教育局公布的划片方案,将学生分配到校,平台将于6月20日后通过短信和平台提示两种方式通知家长打印现场审核表。家长按现场审核表上要求的时间和需提供的资料到学校进行现场审核。现场审核时间6月27日—7月3日,审核通过的学生现场确定学位,系统锁定该生信息。审核未通过的学生由区(市、县)教育局根据招生政策进行再分配。一经确认,系统锁定学生录取信息,不能再被其他公办或民办学校录取。

(四)随迁子女入学

随迁子女入学方案的制定和资格审核由各区(市、县)教育局具体负责并组织实施。随迁子女在平台登记报名后,由各区(市、县)教育局通过平台提供的短信推送功能告知家长现场审核的时间、地点、审核所需相关资料等事宜。根据资料审核情况由各区(市、县)教育局对其入学作相应安排和指导。

随迁子女可自主选择参加民办学校自主招生。

(五)民办学校招生

民办小学招生录取工作按照“登记+自主招生+录取”模式进行,学生登记报名期间,有意愿参加民办小学自主招生的可选报2所学校。并于6月27日—7月1日期间到所报民办小学参加面谈,由学校按计划录取。对于报名学生数小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小学由网上预录取,学生于7月1日前到预录取学校进行现场确认,剩余计划招生数可适当延长学校招生时间。

民办初中招生录取工作按照“登记+电脑随机派位+自主招生+录取”模式进行,有意愿参加民办初中招生的学生,贵阳市户籍学生可选报1所民办学校参与电脑随机派位。报名学生数大于招生计划数的,将招生计划数的50%用于电脑随机派位(未满三年的新建民办初中,将招生计划数的30%用于电脑随机派位),剩余招生计划由民办学校采取面谈方式招生。报名学生数小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初中由网上预录取,学生于7月1日前到预录取学校进行现场确认,剩余计划招生数可适当延长学校招生时间。

民办初中电脑随机派位时间为6月27日上午,6月27日中午公布电脑随机派位结果。6月27日下午—6月28日电脑随机派位成功的学生到学校办理学位确认手续。一经确认,系统锁定学生录取信息,不能再被其他公办或民办初中录取。

贵阳市户籍和非户籍学生可选报2所民办学校参与自主招生,民办初中自主招生时间为6月27日下午—7月1日,各民办初中6月27日下午—6月29日按照学生填报志愿进行现场面谈,6月30日上午,自主招生学校对学生发送拟录取手机短信,6月30日下午—7月1日学生到校办理学位确认手续。

(六)其他事项

1.特长生招生

登记报名期间,不单独安排特长生报名工作。公办学校现场审核期间,有参加特长生招生意向的新生,可到有特长生招生计划的公办学校现场报名,由学校进行招生录取,报名及录取时间为6月27日-7月1日。一经确认,系统锁定学生录取信息,不能再被其他公办或民办初中录取。

2.政策生招生

登记报名期间,现役军人、烈士、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等政策照顾生,具有贵阳市户籍的需在平台进行信息采集,非贵阳市户籍的可不参加信息采集。政策生由各区(市、县)教育局按相关政策进行安排。有意愿参加民办学校自主招生的按民办学校招生政策执行。

3.直升生、配建生入学

对于承担小区配套入学服务的民办初中和开展小学直升入学的民办初中,各区(市、县)教育局于5月20日前对其资格和数量进行审定,并报市教育局备案。学校要在5月30日将这两类学生信息经区(市、县)教育局审核后提交平台汇总标识,一旦标识系统将锁定其信息,不能再被其他学校录取。学校要和直升生、配建生学生家长签订入学承诺书,各区(市、县)教育局要以签订的入学承诺书作为审核通过的必要条件。

4.其他情况补报名

未在平台上报名的非贵阳市户籍(不含随迁子女)学生,有意愿到贵阳民办学校就读的,可于6月27日-7月1日到民办学校现场报名,参加学校自主招生,由学校将学生录取情况报区(市、县)教育局审核同意后录入平台。

五、复审及入学办理工作

各区(市、县)教育局要做好新生入学的复审工作,组织人员对新生入学情况进行复审。

六、相关工作要求

(一)公办、民办学校在招生过程中,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

(二)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

(三)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

(四)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

(五)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

(六)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七)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试等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八)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

(九)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十)严禁民办学校进行绝虚假招生宣传。各区(市、县)教育局严格按照市教育局的统一安排进行宣传,并对辖区内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宣传进行监督指导。公办学校原则上一律不作招生宣传。



附件2


贵阳市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

民办学校招生管理办法


为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统筹管理,进一步规范我市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9〕1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目标 

通过“贵阳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完善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入学信息采集,以实施计划管理为基础,以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为要求,以民办学校电脑随机派位和自主招生相结合为办法,规范我市民办中小学的招生行为,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平稳顺利。

二、招生工作规则

(一)实行网络化管理。2019年我市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全部纳入网上管理,通过“贵阳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完成招生。所有招收学生必须在平台登记报名,通过网上招生各流程完成录取。

(二)严格计划管理。各民办学校招生计划由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批下达,报市教育局备案,并通过“贵阳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于4月19日对外公布。各民办学校不得突破招生计划,特殊情况需增加招生计划的,必须履行申报审批手续,按学校申请—辖区教育局审批—市教育局备案流程执行。

(三)统一招生时段。公民办同步招生,严禁任何学校提前招生,报名学生数大于招生计划数的学校按照《贵阳市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网上登记入学服务工作实施办法》的规定,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招生。对于报名学生数小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初中由网上直接录取,剩余计划招生数可适当延长学校招生时间。

三、招生工作相关规定

(一)民办小学入学报名

4月21日—4月30日首次网上登记,5月6日—5月11日补登记,有意愿参加民办小学自主招生的可选报2所学校。

(二)民办初中入学报名

4月21日—4月30日首次网上登记,5月6日—5月11日补登记,贵阳市户籍小升初新生在填报信息时,可在民办初中电脑随机派位栏勾选1所民办初中参加该校的电脑随机派位,非贵阳市户籍新生不享有民办初中电脑随机派位资格。贵阳市户籍生和非户籍生都可在民办学校自主招生栏选报2所民办学校,参加其自主招生。

(三)电脑随机派位比例的确定

报名学生数大于招生计划数的,将招生计划数的50%用于电脑随机派位(未满三年的新建民办初中,将招生计划数的30%用于电脑随机派位),剩余招生计划由民办学校采取面谈方式招生。

对于承担小区配套入学服务的民办初中和拟开展小学直升入学的民办初中,其接收的配建生指标和直升计划不纳入电脑随机派位计算基数。各区(市、县)教育局于5月20日前对配建生、直升生招生学校资格和数量进行审定,并报市教育局备案。学校在5月30日将这两类学生信息经区(市、县)教育局审核后提交平台汇总标识,系统将锁定其信息,不能再被其他学校录取。学校要和直升生、配建生学生家长签订入学承诺书,各区(市、县)教育局要以签订的入学承诺书作为审核通过的必要条件。

(四)电脑随机派位操作

6月27日上午,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各学校通过“贵阳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实施电脑随机派位工作。为保证派位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公正处、计算机专家、家长代表、新闻媒体参加现场电脑随机派位。

(五)招生简章的审核及公布

民办学校招生简章要实事求实,真实准确,不得夸大误导学生。简章的审核按辖区由各区(市、县)教育局负责,并报市教育局备案。各民办学校招生简章要在4月18日前由各区(市、县)教育局完成审核并提交平台,平台统一于4月19日向社会公布。

(六)自主招生工作方案的审核及公布

民办学校需制定自主招生工作方案,方案要符合国家的政策规定,4月18日前经各区(市、县)教育局核准后报市教育局备案并提交平台,平台统一于4月19日向社会公布。

(七)学生录取

1.民办小学招生录取工作按照“登记+自主招生+录取”模式进行,学生登记报名期间,有意愿参加民办小学自主招生的可选报2所学校。并于6月27日-7月1日期间到所报民办小学参加面谈,由学校按计划录取。对于报名学生数小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小学由网上预录取,学生于7月1日前到预录取学校进行现场确认,剩余计划招生数可适当延长学校招生时间。

2.民办初中招生录取工作按照“登记+电脑随机派位+自主招生+录取”模式进行,有意愿参加民办初中招生的学生,贵阳市户籍学生可选报1所民办学校参与电脑随机派位。报名学生数大于招生计划数的,将招生计划数的50%用于电脑随机派位(未满三年的新建民办初中,将招生计划数的30%用于电脑随机派位),剩余招生计划由民办学校采取面谈方式招生。报名学生数小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初中由网上预录取,学生于7月1日前到预录取学校进行现场确认,剩余计划招生数可适当延长学校招生时间。

3.民办初中电脑随机派位时间为6月27日上午,6月27日中午公布电脑随机派位结果。6月27日下午-6月28日电脑随机派位成功的学生到学校办理学位确认手续。一经确认,系统锁定学生录取信息,不能再被其他公办或民办初中录取。

4.贵阳市户籍和非户籍学生可选报2所民办学校参与自主招生,民办初中自主招生时间为6月27日下午-7月1日,各民办初中6月27日下午-6月29日按照学生填报志愿进行现场面谈,6月30日上午,自主招生学校对学生发送拟录取手机短信,6月30日下午-7月1日学生到校办理学位确认手续。

5.未在平台上报名的非贵阳市户籍(不含随迁子女)学生,有意愿到贵阳民办学校就读的,可于6月27日-7月1日到民办学校现场报名,参加学校自主招生,由学校将学生录取情况报区(市、县)教育局审核同意后录入平台。

6.“贵阳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将分配账户和密码给每一所招生民办学校,一经确认,系统锁定学生录取信息,不能再被其他公办或民办初中录取。

(八)入学办理

学校通过平台导出新生入学审核名册,经校长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区(市、县)教育局审定,以此作为办理新生学籍依据。

四、相关工作规范

(一)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

(二)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得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

(三)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

(四)严禁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

(五)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

(六)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七)严禁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试等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八)严禁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

(九)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十)严禁民办学校进行绝虚假招生宣传。各区(市、县)教育局严格按照市教育局的统一安排进行宣传,并对辖区内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宣传进行监督指导。



附件3


贵阳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周  进  贵阳市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李明昌  贵阳市教育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

         郭  琳  贵阳市委教育工委副书记

齐  忠  贵阳市教育局副局长

 齐贵生  贵阳市教育局副局长

  肖  文  贵阳市教育局党委委员

   陆  明  贵阳市政府正县级督学

 李  晓  贵阳市政府副县级督学

            廖  红  贵阳市招生考试管理中心主任

成  员:勾建鸣  贵阳市教育关工委副主任

     陈咏利  贵阳市教育局办公室主任

     孙永明  贵阳市教育局思政处处长

     马开宏  贵阳市教育局基教处处长

   万  乐  贵阳市教育局民教处处长

    颜加宇  贵阳市教育局安稳处处长

                 林  兰  贵阳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办公室主任

赵  兵  贵阳市教科所所长

周仁祥  贵阳市电教馆馆长

              徐  军  贵阳市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副主任



附件4

                                          贵阳市各区(市、县)2019年义务教育
                                                            招生入学咨询及监督电话

区(市、县)

责任科室

电话

备注

云岩区

招考中心

86501103

咨询电话

监察室

86504635

监督电话

南明区

基教科

85813139

咨询电话

信访办

85860991

监督电话

观山湖区

招考中心

84105641

咨询电话

监察室

84119016

监督电话

花溪区

教育科

83155085

咨询电话

党政办

83851741

监督电话

乌当区

教育科

86841405

咨询电话

纪检监察室

86410029

监督电话

白云区

基教科

84607159

咨询电话

监察室

88340223

监督电话

清镇市

教育科

82586042

咨询电话

纪检监察室

82523439

监督电话

修文县

教育科

82370591

咨询电话

监察室

82371417

监督电话

开阳县

教育科

87221125

咨询电话

纪检室

87221354

监督电话

息烽县

教育科

87726213

咨询电话

纪检室

87722455

监督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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