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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呼和浩特义务教育招生入学通知

2020-05-18 | 资讯 | 德智教育 | 5276°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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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呼和浩特义务教育招生入学通知

各旗县区教育局,直属学校、直属单位,内蒙古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内蒙古师范大学附属学校,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发展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精神,以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9〕1号)、《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严格规范中小学校招生入学管理工作的通知》(内教发〔2019〕6号)、《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强化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规定》(内教发〔2018〕16号)、《呼和浩特市市区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工作方案》(呼教发〔2019〕54号)和《呼和浩特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阳光分班”工作实施意见》(呼教发〔2019〕55号)等政策要求,为促进依法办学、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构建我市良好的基础教育生态、促进教育公平,现就我市2020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和基础教育工作会议部署。坚持以国家、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为依据,以切实维护教育公平为准则,组织实施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县为主,属地管理”的原则。各旗县区教育局、开发区社会事业发展局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的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政策,划定合理的招生区域,制定学校的招生计划,统一组织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二)坚持“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各旗县区教育局、开发区社会事业发展局要依靠当地公安等部门,运用本市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和全国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做好辖区内生源摸底预测工作。按照“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安排辖区内每个适龄儿童、少年到相对就近的学校就读。

(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各旗县区教育局、开发区社会事业发展局要将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招生方式、分班方式及“阳光分班”结果等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四)坚持同步招生、相对稳定、适度调整的原则。各旗县区教育局、开发区社会事业发展局要将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在保持一定时间内学区划分相对稳定的基础上,依据学校招生计划调整学区划分范围。对于教育资源不够均衡、择校愿望强烈的片区,可稳妥实施多校划片,采取电脑随机派位的方式入学。

三、市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

(一)市区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安排

1.招生对象

市区小学招生对象为年满6周岁(2014年9月1日以前出生)有学习能力,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1)具有市区户籍的适龄儿童。(2)在市区合法稳定居住和就业,能提供相关真实、准确信息材料且符合规定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2.招生办法

(1)市四区教育局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各区《2020年小学入学实施细则》,根据“呼和浩特市义务教育小学入学服务平台”采集的登记入学情况,合理划定入学片区。公办学校在妥善安排本区户籍且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相对就近入学的基础上,再根据学校招生规模在辖区内统筹安排其他适龄儿童入学。民办学校在审批地行政区域内,适龄儿童进行网上填报志愿,报名人数超过当年招生计划的学校,实行电脑随机录取,随机录取比例为当年招生计划的100%;报名人数未超过学校当年招生计划的,网上报名后直接录取。

(2)市四区《2020年小学入学实施细则》与小学入学招生划片范围由各区教育局另行公布。

3.招生程序

(1)报名

市区小学入学报名采取网上注册方式进行。适龄儿童个人信息采集通过“呼和浩特市招生考试信息网(http://www.hhkszx.cn)”,登陆“呼和浩特市义务教育小学入学服务平台”,根据相关说明与提示,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未在规定时间内登陆“呼和浩特市义务教育小学入学服务平台”进行注册和个人信息采集的学生,视为在本地区没有入学需求。网上注册和信息采集时间:2020年 6月1日—30日。

(2)信息审核

监护人须持在“呼和浩特市义务教育小学入学服务平台”上打印的《小学入学信息采集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在规定时间到片区学校进行资格审核。

(3)蒙古语授课学生入学安排

呼和浩特市蒙古族学校招收新城区、回民区片内的适龄儿童;玉泉区民族实验小学招收玉泉区、金川开发区片内的适龄儿童;呼和浩特市民族实验学校和赛罕区民族小学招收赛罕区片内的适龄儿童,具体安排由赛罕区教育局在《2020年小学入学实施细则》中统一规定。各片区优先安排本区域户籍的适龄儿童相对就近入学,然后再根据学校招生规模招收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内蒙古师范大学附属蒙古族学校可以在全市范围内招生。

(4)查询结果

市区小学入学招生结果可于2020年8月15日后,登陆“呼和浩特市义务教育小学入学服务平台”进行查询。

(二)市区小学升初中(简称“小升初”)招生工作安排

1.招生对象

市区“小升初”招生对象为有学习能力,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1)具有市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2)在市区合法稳定居住和就业,能提供相关真实、准确信息材料且符合规定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2.招生办法

市区公办初中招生采取电脑派位或小学对口直升的方式进行。市区民办初中招生采取网上报名、网上填报志愿、网上录取的方式进行,报名人数超过当年招生计划的学校,实行电脑随机录取,随机录取比例为当年招生计划的100%;报名人数未超过学校当年招生计划的,网上报名后直接录取。

市四区教育局根据办学条件和招生规模负责制定本辖区公办、民办初中的招生计划,任何学校不得无计划、超计划招生。要切实做到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

(1)市四区教育局在6月20日前,对辖区内参加“小升初”的学生进行户籍和学籍等资料的审核。

(2)通过审核符合升学条件的小学结业生,在6月20日—30日,登陆“呼和浩特市招生考试信息网”,完成个人信息采集,填报公办或民办初中学校志愿。未在规定时间内登陆“呼和浩特市招生考试信息网”进行个人信息采集的学生,视为在本地区没有入学需求。

(3)7月11日,市区公办、民办初中学校同步进行电脑派位和随机录取。

(4)7月13日—19日,市四区教育局根据电脑派位和随机录取后各学校剩余招生计划,对未被录取的学生进行统筹安排入学。已通过电脑派位和随机录取被初中学校录取的学生,教育行政部门将不再为其安排学位。

(5)呼和浩特土默特学校以招收本市的自治民族学生为主(包括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其招生比例不低于当年招生计划的60%。报名人数若超过招生计划,可采取电脑随机录取,报名人数未超过学校招生计划,可直接录取。剩余招生计划按照属地原则,由玉泉区教育局通过电脑派位招生。

(6)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呼和浩特分校少数民族班可招收本市少数民族学生,报名人数若超过招生计划,可采取电脑随机录取,报名人数未超过学校招生计划,可直接录取。剩余招生计划按照属地原则,由玉泉区教育局通过电脑派位招生。

(7)蒙古语授课的小学结业生升学按照小学与初中对口升学和电脑派位的办法进行。呼和浩特市蒙古族学校的小学结业生直接升入本校初中;呼和浩特市民族实验学校的结业生,凡具有赛罕区城区正居户籍满3年(与父母在同一户口簿)、父母在本市有固定住所和稳定工作、在该校就读满3年的学生,如果超过内蒙古师范大学附属中学招生计划,可通过电脑派位的方式升入内蒙古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内蒙古师范大学附属蒙古族学校和呼和浩特市蒙古族学校,如果未超过内蒙古师范大学附属中学招生计划,可直接录取。不符合以上条件的学生,可通过电脑派位的方式升入内蒙古师范大学附属蒙古族学校和呼和浩特市蒙古族学校。

(8)内蒙古师范大学附属学校九年义务教育招生要按照和林县招生入学工作安排进行。

(9)凡通过市区公办、民办初中学校同步电脑派位或随机录取(含统筹安排入学),且在被录取学校连续就读满三年的学生,参加2023年中考时具有“分招”资格。

(10)市四区《2020年小学升初中工作实施方案》由各区教育局另行公布。

3.招生要求

(1)市区民办初中学校招生简章须经属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报市教育局民办教育中心核准,由市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在“呼和浩特市招生考试信息网”上发布。招生简章应公布学校办学条件、招生计划和收费标准等内容。市区民办初中学校允许在市四区范围内招生,严禁到市属五个农业旗县或跨盟市、跨省市招生。

(2)在市四区以外就读的具有市四区户籍小学六年级学生,如有返回户籍地就读初中的意愿,需持相关证件到户籍地的辖区教育局进行资格审核,由辖区教育局结合实际情况统筹安排。

(三)“阳光分班”工作安排

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民办学校起始年级“阳光分班”工作,由各旗县区教育局、开发区社会事业发展局统一组织实施,分班工作将在开学前两周内完成。“阳光分班”计算机软件由市招生考试管理中心负责统一研发,各旗县区教育局、开发区社会事业发展局负责组织各学校参与实施,操作过程具体分为三步:

1.确定班数和班额。各学校根据主管教育局制定的招生计划和学校实际录取的学生人数,确定开办教学班的班数和班额。

2.确定班主任及任课教师。学校根据开设的班数,首先确定班主任人选,其次按照“均衡搭配、结构合理”的原则,确定与班主任配套的各学科任课教师,最后将班主任及配套任课教师名单上传至“阳光分班”软件平台。

3.现场随机分班。各旗县区教育局、开发区社会事业发展局设立义务教育学校“阳光分班”现场,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检部门、家长、学生、教师、新闻媒体等各界代表监督下,家长代表或学生代表现场操作计算机分班软件,对全体新生按照男女性别合理搭配进行随机编班,同时对每个班级对应的班主任及配套任课教师进行随机分配,整个过程要全程录像。分班结果现场打印成册,一式三份,签字盖章后,由学校、主管教育局基教股和纪检部门分别持有,同时各学校要在校园醒目位置公示分班结果。

(四)保障特殊群体接受教育

各地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考虑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和优抚对象的入学需求,坚持“两为主、两纳入”原则,统筹解决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严格执行教育优待政策,对符合优待条件的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公安英烈、因公牺牲以及其他符合优待条件的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各旗县区教育局、开发区社会事业发展局按照有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按优待政策和程序安排入学。

(五)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各地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按照法律规定和国家有关要求,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依托内蒙古自治区控辍保学管理系统,建立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工作台帐,确保控辍保学工作质量。各地区要认真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旗县区教育局、开发区社会事业发展局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担负起辖区内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主体责任。要按照招生工作要求,明确责任分工,制定招生工作方案与应急处置预案。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严格落实自治区教育厅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要求,切实维护招生工作的严肃性。

(二)明确责任分工。市招生考试管理中心要确保电脑派位及分班系统的安全、稳定和顺畅;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区域内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出现常住人口中适龄儿童逐年增加、学位供给紧张的情况,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合理引导家长预期,同时加快学校规划建设,有效增加学位供给。招生期间对区域内存在“大班额”学校进行预警提示,确保义务教育学校起始年级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标准班额招生,坚决防止产生新的“大班额”。同时确保提供的基础数据规范、科学、公平,做好“幼升小”、“小升初”的组织和实施工作。

(三)加强宣传服务。所有涉及招生工作的相关信息由市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统一向社会公布。各地区、各学校要为广大家长、学生提供咨询、指导服务,切实把我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宣传到位、解释到位。

(四)强化监督问责。电脑派位、随机录取及“阳光分班”过程坚持公开、阳光、透明,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检部门、家长代表、教师代表、学生代表、新闻媒体、公证处等全程参与和监督。各旗县区教育局、开发区社会事业发展局要采取有效措施,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建议免去相关责任人职务、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充分发挥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职责,向社会公布教育行政部门的纪检监督电话。健全完善中小学招生违规举报、申诉和受理机制,对工作失职、失责的单位和个人,要依纪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个农业旗县依据此意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2020年秋季开学后两周内,市教育局将对全市学校进行招生工作专项检查,对于存在严重违规招生行为的地区和学校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2020年呼和浩特市市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日程安排



2020年5月7日



附件

2020年呼和浩特市市区义务教育

招生入学工作日程安排



一、2020年呼和浩特市市区小学入学工作日程安排

1.市区小学入学信息采集时间:6月1日—30日。

2.网上公布招生结果时间:8月15日后。

3.分班时间:开学前两周内。

二、2020年呼和浩特市市区初中入学工作日程安排

1.市四区教育局审核户籍和学籍资料时间:6月20日前。

2.个人信息采集及志愿填报时间:6月20日—30日。

3.公办、民办初中学校同步进行电脑派位和随机录取时间:7月11日。

4.市四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时间:7月13日—19日。

5.分班时间:开学前两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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