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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青阳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关于印发《青阳县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市旅游学校: 


经县教体工委研究同意,现将《青阳县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青阳县教育体育局 


2020年8月18日 


抄送:市教体局,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 


青阳县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 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安徽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 中共安徽省委教育工委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实施方案和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教工委〔2020〕31号)精神,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行为,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促进教育公平,维护招生秩序,巩固义务教育规范招生成果,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皖教基〔2020〕4号)和池州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印发<池州市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池教体基〔2020〕19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全国全省全市教育大会精神,坚持立德树人,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着力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行为,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规范招生工作机制,维护学生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营造和谐健康的教育生态,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加快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步伐,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二、总体目标 


(一)坚持免试入学。免试入学是法律赋予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适用于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各校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规定,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面谈、测评等名义选拔学生,不得招收特长生。公办学校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班额规定等因素,严格按照“划片、就近、免试”的原则,确定学校招生计划和学区划分方案,保障每个适龄儿童少年都有一个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学位,并免试入学。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采取报名免试入学。 


(二)坚持阳光招生。全面推行“阳光招生”,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入学条件、报名材料、报名时间、咨询电话招生结果等信息主动、全面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力求招生工作透明、公平、公正。城区学校招生入学严格按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其法定监护人户籍、房产地址一致原则进行,不一致的以法定监护人房产地址为准。 


(三)坚持均衡发展。严禁任何学校以任何名义分设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创新班、衔接班等。各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各义务教育学校均不得超标准班额招生,要均衡配备教师,均衡编班教学,保障学生平等受教育权利。 


三、招生计划 


(一)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按照学生实际报名情况实行标准班额编班。各乡镇中心小学要合理分配辖区各校生源,严控本部小学班额;各农村初中严禁跨学区招生,按规定人数设置班额。 


(二)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计划。2020至2021学年城区小学指导性招收28个班级(其中:实验小学6个班,蓉城一小7个班,蓉城二小2个班,青阳三小7个班,青阳四小6个班),城区初中指导性招收28个班级(其中:三中12个班,四中16个班)。 


(三)民办学校招生计划。2020至2021学年民办小学一年级指导性招收2个班(其中:望华1个班,青华1个班);民办初中一年级指导性招收18个班(其中:望华4个班,青华2个班,育英3个班,九子山9个班)。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起始年级班额原则上小学不得超过45人、初中不得超过50人。 


四、招生区域 


(一)农村学校 


乡镇中心小学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划分辖区内学校的招生区域,学区间要无缝覆盖,确保每位适龄儿童少年都有一个公办学校学位。乔木乡、酉华镇户籍小学毕业生到木镇学校就读初中,并优先安排寄宿;新河镇户籍小学毕业生到青阳四中就读初中;其他农村初中按乡镇行政区域招生。 


(二)城区小学 


城区小学一年级按2020年《青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县城区小学招生区域的通知》(青政办秘〔2020〕40号)划定的区域进行招生,即: 


1.县实小:九子大道以北—青通河以西—庙前路(老318国道)以南,庙前路以北—临城北路以西,包括蓉城镇杨冲村、清泉岭村。 


2.蓉城一小:青通河与富阳河以东—木镇路以北—天柱路以东—平岗路以北—五星路以东,包括蓉城镇蓉东村、合心村、建兴村、和平村、双溪村、光明村、新中村和千亩圩农场。 


3.蓉城二小:青通河以西—庙前路(老318国道)以北—临城北路以东;青通河以东—木镇路以北—富阳河以西—双河桥以南,包括蓉城镇分姚村。 


4.县三小:青通河以东—木镇路以南—天柱路以西—平岗路以南—五星路以西—陵阳路以西,包括蓉城镇五星村。 


5.县四小:九子大道以南—青通河以西,包括蓉城镇百花村、牌楼村、光华村、青山村。 


(三)城区初中 


城区初中按原区域进行招生,青阳三中为青通河以西的城区及蓉城镇牌楼、城西、光华、杨冲、分姚、百花、清泉岭、五溪、云山。青阳四中为青通河以东的城区及蓉城镇蓉东、双溪、合心、青山、和平、光明、建兴、五星、新中村和千亩圩农场、新河镇。 


五、招生办法 


(一) 城区学校生入学材料 


城区学校按规定的区域进行招生,法定监护人至少需提供下列之一的材料,经核实后方可入学。 


1.法定监护人在城区居住,应提供本人在城区的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和家庭户口簿; 


2.法定监护人属于外县(不含九华山)来我县务工人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就业证明,家庭户口簿和公安部门出具的居住证明,由教体局统筹安排学校就读,2020年秋季学期小学安排到青阳四小或二小就读,初中安排到三中就读; 


3.认真落实教育优待政策,对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高层次人才、现役军人、综合消防救援人员、外来投资绿卡持有者、经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认定的抗疫一线医护人员子女、援湖北疫情防控一线非医护人员子女等优抚对象,需提供相关材料和家庭户口簿,按照就近就便原则,优先安排入学、转学事宜。 


(二)关于小学一年级招生入学 


1.凡年满6周岁(2014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具有本地户籍的适龄儿童,由其法定监护人持户口簿和法定监护人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医学出生证明、免疫接种查验证明(由所在辖区的卫生服务站出具)、幼儿园完成证书等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片区学校办理报名入学手续。学校原则上不接受未到法定入学年龄的儿童入学,若学位有空余,可以适当放宽,但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接收2014年12月31日后出生的学生入学或插班就读。对于放宽年龄入学,学校必须公开规范办理,公告办法、流程和入学年龄的截止时间。各校要做好引导工作,不鼓励不足龄儿童入学,不得超班额放宽年龄招收不足龄学生。对于身体健康等原因确需缓学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向县教体局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缓学,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各招生学校不得招收学区范围外的学生,不得拒收学区内适龄儿童上学。 


2.城区小学根据招生范围组织报名登记工作,审核校验报名材料,并将审核合格的拟录取学生名单上报县教体局,县教体局组成联合审核组对各校拟录取入学对象报名材料原件进行集中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即批准的新生录取表)下达学校,经校内公示无异议后方可组织新生入学。城区小学2020年秋季招生方案(公告)于8月20日前报县教体局审核备案,并于8月下旬开始办理新生入学,统一登记时间、政策口径和工作原则。 


(三)关于初中一年级招生入学 


1.各乡镇小学毕业生,按初中义务教育服务区,录取到相应初中就读。 


2.城区小学的毕业生按照“划片就近免试”的入学原则,由县教体局统一审核材料,安排到城区相应初中就读;城区小学的毕业生,其法定监护人不能提供城区学校入学材料的,回户籍地初中就读或由县教体局根据生源分布情况调剂到三中就读。  


3.在县外学校就读回本地升学的小学毕业生,需提供小学完成证书、学籍基本信息表和家庭户口簿到县教体局基教股报名登记,由县教体局安排初中就读。 


4.本县农村小学毕业生申请到城区初中就读初一年级,符合条件的学生需提供相关材料,于8月12—14日到县教体局登记,经审核后,统筹安排到城区初中就读。 


5.公办寄宿九年一贯制的木镇学校今年仍将面向全县招收有寄宿需求的初中新生,满足留守儿童和务工人员子女的入学需求。 


6.严格规范民办学校招生行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在本县范围内根据招生计划进行招生。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直接录取;剩余的招生计划可适当跨县域招生,但不得跨池州市域招生。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一律通过当地教体局认定的系统实施电脑摇号,邀请纪检监察机关现场监督或公证部门现场公证,学校不得自行选择性录取。未被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录取的,回原学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民办学校严禁虚假宣传,欺骗学生和家长,严禁无序竞争、恶性抢夺生源、重复招生和乱收费等不正当行为。民办学校计划内招收的县内小学毕业生,于8月中旬凭小学完成证书或户口簿到生源所在地初中抽取小学毕业生登记表后,由录取学校统一到县教体局基教股办理入籍手续。在省学籍系统中未取得学籍的新生,一律不予入我县初中学籍。 


(四)关于城区小学、初中非起始年级转学 


城区学校转入学生一律按“先审批后入学”的原则,经县教体局审核同意后,学校方可接收入学。 


城区初中相互之间不得转学。非起始年级拟转入的学生,必须符合城区学校就读条件,在相应的学校登记初审,报县教体局审核后,由县教体局视班额情况统筹安排学校。 


城区小学除6月份登记到新四小就读的学生外,其他的相互之间不得转学。 


(五)落实调控办法 


为有效化解城区除县四小外的其他小学大班额问题,采取以下过渡期调控办法: 


1.城区小学一年级招生时要严格控制班额,首先确保足年龄学位,一律不允许超班额招收不足龄新生。考虑目前县四小的实际,县四小在学位许可的情况下可以面向整个城区按年龄招收不足龄新生。 


2.为进一步减轻城区其他小学招生压力,城区其他小学实行双学区制,即学生既可选择就近入学本片区小学,也可自愿选择就读县四小。 


3.为全面化解城区现有学校大班额,现阶段符合条件进城就读的转学生,鼓励和引导到学位富余的小学就读。  


(六)关爱特殊儿童入学 


各学校要切实加强控辍保学工作,加大对控辍保学重点群体的监控,做好留守儿童、孤儿、残疾儿童及贫困家庭少年儿童的入学和关爱工作,要摸清底数和情况,关爱到人,确保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积极做好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工作,县教体局会同卫生健康、民政、残联等部门,建立由教育、心理、康复、社会工作等方面专家组成的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残疾儿童少年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分别提出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或送教上门等教育安置意见,落实“一人一案”,并全部纳入中小学生学籍管理。 


(七)依法保障入学权利 


格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加强对控辍保学重点群体的监控,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确需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县教体局批准。适龄儿童少年未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学校要立即落实失学辍学学生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责任。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八)创新报名方式 


全面试行网上招生报名,市教体局会同市数据资源局于“皖事通”平台设有报名入学系统,鼓励引导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家长通过网络报名。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政府分管同志任组长,县教体局、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和相关县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负责同志为成员的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相关成员单位工作职责,齐抓共管,形成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强大合力,共同维护良好的教育生态和招生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教体局,负责招生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政策落实工作。县教体局负责具体组织实施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县公安局负责配合做好学生户籍核对及维稳工作,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配合做好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的核对工作。各校相应成立由校长、副校长、相关科室负责人、教师代表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加强协调配合。 


(二)加大政策宣传。各相关单位、各义务教育学校要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多种方式进行政策解读和宣传;加大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宣传解读力度,大力宣传促进教育公平的具体举措,回应人民群众关切。要引导家长充分认识免试就近入学对于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价值和意义,树立科学教育观,理性帮助孩子确定成长目标,克服唯分数、唯升学倾向,避免盲目跟风择校。倡导科学教育理念,努力营造良好的招生环境和舆论氛围。 


(三)建立预警机制。加强对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学校及时向社会发布学位供给紧张的预警提示,合理引导家长预期,坚决防止产生大班额。采取“一校一策”方法,扎实做好维护稳定、舆情引导等工作。 


(四)严肃招生纪律。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相关部门、各义务教育学校要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组织管理,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中小学招生入学的“十项禁令”,确保招生工作规范有序。各级党员干部要带头执行纪律,不递条子、不打招呼,自觉维护招生秩序,自觉遵守招生纪律,坚决抵制招生工作中的不正之风。 


(五)实行均衡分班。各义务教育学校要均衡师资配备,学生均衡编班,严格控制班额;严格控制学生通过转学、借读等方式或以不便监管为理由向“热点”学校或“热点”班级流动;严禁城区学校变相招收择校生或擅自接收未经县教体局批准的片区外学生;学校均衡分班后要将分班结果加盖公章,张贴公示,不得擅自调整分班结果且应保持到学生毕业。 


(六)加强学籍管理。各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按照学籍管理规定,及时掌握招生、流动和辍学情况;执行“籍随人走、人籍一致”政策,及时办理学籍变动;新生没有到校报到入学的,不得通过招生程序将其学籍注册成正式在校生;不允许挂靠学籍,不得招收人籍分离的借读生和无学籍学生。 


(七)完善监督机制。进一步完善全县义务教育阶段招生监督工作机制,建立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依法依纪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解决招生工作中出现的其他突出问题,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开、规范有序。对违规违纪招生的学校,责令限期整改,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罚,属民办学校,依法依规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单位或个人,将按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八)本方案由县教体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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